大学生通讯社章程
作者: 发布时间: 2014-03-26 浏览次数:1 751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社名称为常州工学院“大学生通讯社”。

第二条 本社隶属于《常州工学院报》编辑部,接受常州工学院党委宣传部直接领导。

第三条 本社宗旨:团结在校的广大新闻、文学爱好者以“追踪校园热点,关注校园生活,建设校园文化”为理念,参与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,打造新时代校园媒体。

第四条 本社主要任务:

1. 寻找、发现校园新闻线索;

2. 撰写新闻通讯、文学稿件,为《常州工学院报》提供必要的新闻稿件及照片;

3. 协助、配合校报编辑部开展工作;

4. 策划组织开展特色活动。

第二章 记者的权利和义务

第五条 本社成员分记者和实习记者,实习记者通过锻炼和考核升为记者。

第六条 记者和实习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. 常州工学院在校学生;

2. 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文化道德修养;

3. 有一定的文字功底,爱好新闻、文学创作;

4. 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;

5. 学习优良,学有余力。

第七条 记者和实习记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
1. 遵守本社章程,执行本社决议;

2. 关心本社工作,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. 认真学习新闻写作与文学创作知识,提高自身文学素养;

4. 认真完成各项采访任务;

5. 准时参加本社例会及培训,按时值班;

6. 每月至少向《常州工学院报》投稿三篇。

第八条 记者和实习记者享有下列权利:

1. 阅读社内有关刊物、资料,接受本社相关培训;

2. 优先阅读《常州工学院报》,优先在院报上发表作品,并有机会让作品参加各类比赛;

3. 优先参加社内各项活动;

4. 可参加社内工作的讨论,对社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
5.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6. 可对社内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;

7. 拥有了解校内发生的任何与学校有关事情的权利;

8. 拥有每学期评优的机会;

9. 拥有每学期参加集体活动的权利;

第九条 记者和实习记者退社自由。记者和实习记者毕业离校、休学、退学或被学校开除的,视为自动退社。

第十条 记者和实习记者无正当理由,不履行义务达一个月,或严重违反社内规章制度,本社可将其除名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一条 本社最高机构为大学生通讯社全体记者大会。会议成员为全体记者和实习记者。会议每学期召开1-2次,由校报编辑部主持,全体社员对社内工作开展评议。大学生通讯社全体记者大会对校报编辑部负责。

第十二条 大学生通讯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。办公室成员每年一届,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。

第十三条 办公室设社长1名,秘书长1名,副社长13名,副秘书长13名,各校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5名。工作由社长主持。

第四章 工作职责

第十四条 大学生通讯社全体记者大会、社长、秘书长职责;

1. 全体记者大会:

与校报编辑部保持联系,制定修改本社各项规章制度,统筹安排、协调社内各项工作。对全体社员几校报编辑部负责。

2. 社长:

主持召开工作例会,听取各项工作汇报,布置阶段工作;

做好社内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;

制定社内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;

向全体记者大会汇报工作;

定期向院报编辑部汇报本社工作,并向全体通讯员传达编辑部的工作要求。

3. 秘书长:

主持召开大学生通讯社全体大会;

配合院报编辑部做好社员培训工作;

做好相关会议、活动的考勤记录及台帐、档案整理等工作;

做好社员的思想工作;

做好本社经费开支记录监督,向全体记者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本社经费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提供,院报编辑部负责经费管理。

第十六条 本社章程由大学生通讯社工作会议通过,经报请院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实施。

第十七条 本社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及办事细则由大学生通讯社办公室制定,经《常州工学院报》编辑部批准后实行。

第十八条 本社章程由《常州工学院报》编辑部负责解释,在实施过程中,由校报编辑部主持全体记者大会修订、完善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常州工学院报》编辑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大学生通讯社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